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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信息公开指南
发布日期:2012-10-31 10:00    文章来源: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    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简称《条例》)和卫生部《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(试行)》(简称《办法》),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,我院编制了《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。需要获得我院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建议阅读本《指南》。

我院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,《指南》将及时作出更新、说明。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宁市人民政府网站(http://www.nanning.gov.cn)本院网页和本院网站(http://www.www.ok225.cn)上查阅本《指南》,也可以到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办公室(地址:南宁市七星路89号)咨询。

一、公开的原则和分类

本《指南》所述信息是指本院在履行职责和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产生的,以一定形式记录、保存的信息以及其他与医疗卫生服务有关的信息。除属国家秘密、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,本院将及时、准确公开信息。

本院信息办事信息,遵循公正、公平、便民的原则,坚持“以公开为原则,不公开为例外”原则。

本院公开信息有两种类型: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。主动公开是指本院主动将《条例》、《办法》等要求公开的信息公开;依申请公开指符合《条例》、《办法》等规定,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院申请公开。

二、主动公开

(一)公开范围

本院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院编制的《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信息公开目录》。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宁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://www.nanning.gov.cn)本院网页和本院网站(http://www. www.ok225.cn)上查阅本《指南》,也可以到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办公室(地址:南宁市七星路89号)咨询。

(二)公开形式

对于主动公开信息,本院主要采取以下形式:

1、政府门户网站,南宁卫生信息网、医院网站(网址为http://www.nanning.gov.cn和http://www.www.ok225.cn);

2、信息公开栏、公告牌、电子屏幕、电子触摸屏、资料索取点;

3、文件、资料、办事须知、办事指南、服务手册或便民卡片;

4、各种会议;

5、咨询电话、咨询服务台、监督举报电话;

6、其他便于公众及时、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。

(三)公开时限

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,本院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,最晚将在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。法律、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
三、依申请公开
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院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,可以按程序向本院申请获取。本院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
(一)受理机构

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办公室

(二)提出申请

向本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,须填写《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见附件,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《申请表》在医院办公室领取,复制有效。

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、明确;若有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院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。
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:

1.书面申请。申请人填写《申请表》后,可以通过传真、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。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。

2.现场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,书面填写《申请表》,提出申请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,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,由本院代为填写办事公开信息公开申请。

本院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。

(三)申请处理

本院收到申请后,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,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,并要求申请人补正。

本院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,能够当场答复的,将当场予以答复。不能当场答复的,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;因特殊原因,需延长答复期限的,本院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,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。申请公开的办事公开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,本院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,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。

本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,并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:

(一)申请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;

(二)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,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,如能够作区分处理,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;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,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
(三)申请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;  

(四)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;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单位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或联系方式;

(五)申请内容不明确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更改或者补正,申请人逾期未更改或者补正的,视为放弃本次申请;

(六)对于同一申请人重复申请获取同一信息,本院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,不再重复处理;

(七)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,本院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。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,为提高处理效率,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。

(八)本院对申请人申请获取与其自身利益无关的信息,不予提供。

(四)收费标准

根据《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本院依申请提供办事公开信息,将根据上级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标准,收取复制、邮寄等成本费用。申请公开办事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,经本人申请、本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,可以减免相关费用。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,应在《申请表》中予以说明。

四、监督和保障

(一)本院纪检监察室是本院信息公开的监察部门。申请人认为本院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,不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,可以向医院纪检监察室或南宁市卫生局进行投诉和举报。

本院纪检监察室投诉电话:2636282

南宁市卫生局投诉电话:5766661

(二)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院违反《条例》、《办法》规定,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,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,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五、联系方式

本院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: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办公室;办公地址:南宁市七星路89号;办公时间:国家法定工作日;联系电话:0771-2636297;传真号码:0771-2617892;邮政编码:530022。


    

 

 
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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